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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日期:2021-03-09 14:38:05 打印

8月7日吉林省文明办授予洮南惠民村镇银2016-2018年度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7年被授予白城市级文明单位以来的,始终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一手抓经营管理,一手抓文明创建” 的工作思路,把文明创建活动与提升员工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践行社会责任紧密结合起来,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促科学发展、促职能到位,将创建工作融入到服务广大客户、服务“三农”、服务民生、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举措之中。

精神文明建设脚步一刻也不停歇,洮南惠民村镇银行将进一步凝聚精神力量,提高文明素养、延伸创建内涵,动员和带领全行干部职工争当创建工作的实践者和推动者,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现了文明创建和经营发展齐头并进,文化软实力和业务硬指标稳步提升,员工生活幸福感和工作使命感同步在线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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