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按用途不同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同一存款客户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3、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有以下特定用途的资金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等。
4、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以及注册验资的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与开户名称一致的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所需资料: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的全部资料
2、基本户开户证明(原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载明一般存款账户用途的文件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所需资料: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的全部资料
2、基本户开户证明(原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载明专用存款账户特定用途的文件
4、若开立预算类专用存款账户,还应出具行政事业单位审批表。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所需资料(注册验资户除外):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的全部资料
2、基本户开户证明(原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证明临时存款账户用途的文件(成立项目部文件、施工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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